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13000元、增值税款为221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元

admin2020-07-06  77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13000元、增值税款为221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元。

选项 A、62000
B、73000
C、75210
D、77210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增值是可以扣除的,不计入成本,因此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13000=73000(元)。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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