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称,对于让某丙去提那批钢材的事.情,自己只是为其弟牵线搭桥,并未亲自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能否为他人担保?要求怎样的正当程序?某甲以公司名义为某乙担保的行为如何处理?公司

admin2008-12-16  31

问题 某甲称,对于让某丙去提那批钢材的事.情,自己只是为其弟牵线搭桥,并未亲自从事与公司同类的营业,不应当受到任何指责。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为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能否为他人担保?要求怎样的正当程序?某甲以公司名义为某乙担保的行为如何处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选项

答案能。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某甲以公司名义为某乙担保的行为,属于违反了董事义务的行为,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的责任范围是10万元。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能否为他人担保,《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股份有限公司能否为他人担保,只受严格程序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的规定,某甲以公司名义为某乙担保的行为,属于违反了董事义务的行为,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担保合同,属于一个特殊的既有物保也有人保的合同,《担保法》第 28条规定,同一债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某丙与手机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万元,某丙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后某甲又以公司名义做了全额担保。首先,手机公司并不知道某甲没经过正当程序即以公司名义
做出担保的事实,即被担保人为善意,所以担保有效。而某甲以公司名义又做的保证,即使写的是对全额的,也在物的保证的范围内不发生保证效力,所以公司要在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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