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丁某的聘请,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为丁某提供法律帮助。在此阶段,陈律师可以履行哪些职责?
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丁某的聘请,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为丁某提供法律帮助。在此阶段,陈律师可以履行哪些职责?
admin
2013-05-03
28
问题
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丁某的聘请,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为丁某提供法律帮助。在此阶段,陈律师可以履行哪些职责?
选项
A、向侦查机关了解丁某涉嫌的罪名
B、为丁某提供法律咨询
C、调查案件有关情况
D、代理丁某申诉和控告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此时律师有以下权利: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人申请取保候审;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4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律师在代理参与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执业纪律?()
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公司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这一条文属于法律规则中的:()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有:()
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我国A公司与南非B公司在香港X城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出资购买原为D企业的厂房,在我国Y城建立C公司。关于纠纷解决,合同约定可向香港S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南非B公司住所地所在的Z城法院起诉。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某村有一村办厂,由陈某承包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陈某锐意进取,经营相当好。乡政府见状决定将该企业出售给李某。李某凭与乡政府签订的购买该厂的合同到县工商局将该厂由村集体企业变更登记为私营企业。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二审法院在审理刘某和王某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案时,发现一审判决书对于两人之间究竟发生过几次债务借贷,每次具体数额到底是多少并未详细指明,就作出了让王某还债3000元的判决。对此种情况,二审法院可以()
随机试题
管路可以在圆弧部分接合。()
首创成绩测验及其量表的心理学家是()
根据形成原因来分类,非正式团体可以分为
A.风湿性心脏病B.心律失常C.二尖瓣狭窄伴关闭不全D.心功能Ⅲ级E.贫血于病因诊断的是()
女,35岁,体重50kg,汽油火焰Ⅱ°烧伤面积73%,第一个24小时补液总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早颁布于( )。
使用约束带时,应注意观察()。
当初步设计有详细设备清单时,可采用()编制设备安装工程概算。
有关2014年上半年社会用电量情况,下列排序正确的是:
律涯讧湛汉法洒脱法律汉语谌订仅律汪洒脱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