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admin2017-05-08  29

问题 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

选项

答案(1)优先受偿性。就特定物或权利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 (2)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受偿而设定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体现在:①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②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既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③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3)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①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②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即使担保物被分割或转让,或者被担保的债权得到部分清偿或被转让,担保物权人仍可以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担保全部债权的受偿。 (4)物上代位性。这是指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而得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时,该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即是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其行使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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