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5日,甲向乙借款3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由甲于2005年3月16日将一头即将产仔的母鹿作为质物交付给乙。同年4月1日,母鹿生小鹿一只,乙请人接产,花费50元。下列关于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13-12-28  29

问题 2005年3月15日,甲向乙借款3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由甲于2005年3月16日将一头即将产仔的母鹿作为质物交付给乙。同年4月1日,母鹿生小鹿一只,乙请人接产,花费50元。下列关于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5年3月15日
B、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C、小鹿应归甲所有,乙在接受还款前仅有权占有小鹿
D、小鹿变卖时应当先充抵接产的费用

答案2,8

解析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另外,《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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