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并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公司继承甲公司的全部债权,丙公司承担甲公司的全部债务,下列关于该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5-06-29  16

问题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并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公司继承甲公司的全部债权,丙公司承担甲公司的全部债务,下列关于该协议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要求丙公司偿还债务
B、该协议无效,应由乙、丙两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C、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D、该协议效力待定,由甲公司的债权人在乙丙两公司之间选择债务的承担者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据此规定,一般情形下,公司分立后,其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立后的公司达成内部协议,则该协议对分立后的公司具有约束力,即对内有效,但该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对上述协议知情且同意。故选项C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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