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有下列( )情形,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可裁定驳回起诉。

admin2018-10-30  39

问题 行政诉讼中,有下列(    )情形,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可裁定驳回起诉。

选项 A、原告错列被告,经人民法院通知变更但不同意变更被告的
B、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
C、经审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D、某局以甲企业造假为由作出没收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致使甲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该企业的债权人乙企业以该处罚侵犯了自己的债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E、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

答案A,C,D,E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选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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