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由谁执行?

admin2013-01-11  32

问题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由谁执行?

选项 A、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公证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现已改为第201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因此,B、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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