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22-05-18  26

问题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此,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故A项选择错误。《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间届满前申请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设计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陈述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因此,B项正确,袁某在庭上的陈述被视为当事人的陈述。D项错误,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民诉解释》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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