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dmin2017-05-10  44

问题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选项 A、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B、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C、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D、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中2014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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