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 承包合同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admin2017-08-10  30

问题 某水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
    承包合同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问题:
各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各月工程量价款、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以及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计算如下: (1)第一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0.05)=23.23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2)第二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0.05)=33.12万元 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23+33.1255.35万元 (3)第三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05)=31.2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28-9.26=22.02万元 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3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3200m3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其单价不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05)=23.108万元 本月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22.02+23.108-18.52×50%=35.86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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