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0-10-18  26

问题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

解析 关于合议庭评议不同意见的处理,规定在《民事诉讼法》43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A项所言“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错误。应少数服从多数,审判长也不例外。B项“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错误,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如果陪审员的意见形成多数的。“应当”按其意见判决。C项于法无据。D项正确。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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