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2016年一综一第21题、2016一法综一第12题)

admin2019-06-28  17

问题 2014年9月,王村举行村委会选举。下列人员中,应当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是(    )(2016年一综一第21题、2016一法综一第12题)

选项 A、王二,户籍在李村,半年前入赘王村
B、王五,户籍在王村,在纽约唐人街打工,杳无音讯
C、王七,户籍在王村,嫁入李村,已登记和参加李村选举
D、王九,户籍在王村,在北京经商,多次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
     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此外,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这就意味着,C项中的王七已在居住村参加了选举,因此不得再参加王村的选举。A项中,王二户籍不在本村,虽居住在王村,但本人并未申请参加选举,因此不列入村民名单。BD两项,相关主体户籍均在王村,均不在本村居住,但王九表示参加选举,应列入参选名单:王五音讯全无,不列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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