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王某(男,2003年3月1日出生)既是邻居又是同学。2017年10月2日,邓某买了一辆价值400元的自行车,王某欲借用,被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情急之下,王某扇了邓某一耳光。10月15日9时许,邓某报案,称放在家中的自行车被盗,并指出王某有作案嫌疑。接

admin2021-04-23  24

问题 邓某与王某(男,2003年3月1日出生)既是邻居又是同学。2017年10月2日,邓某买了一辆价值400元的自行车,王某欲借用,被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情急之下,王某扇了邓某一耳光。10月15日9时许,邓某报案,称放在家中的自行车被盗,并指出王某有作案嫌疑。接到报警后,民警老陈和小张一起到王某家查看情况。10月15日10时许,办案民警口头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起初并不承认,民警也未让其回家。16日14时许,王某终于供认作案后将自行车藏在同学蔡某家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王某扇邓某耳光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    )。(单选)

选项 A、殴打他人
B、侮辱他人
C、伤害
D、寻衅滋事

答案A

解析 殴打,是指行为人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故意,利用肢体或工具直接施加于受害人身体且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故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ox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