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发公司按FOB条件向美方B公司购买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的装运期限为8月份,后因上海兴发公司租船困难,接运货物的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运货物,出现较长时期的货等船情况,美方B公司便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你认为,美方B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admin2011-01-06  38

问题 上海兴发公司按FOB条件向美方B公司购买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的装运期限为8月份,后因上海兴发公司租船困难,接运货物的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运货物,出现较长时期的货等船情况,美方B公司便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你认为,美方B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选项

答案按照国际贸易有关法律与惯例,装运期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按FOB条件成交,买方有义务按约定期限派船到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买方没有及时派船接货,实属违约行为,因此,美方B公司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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