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日,甲趁乙的丈夫不在家之际,在乙的住所内将其强奸。乙羞愧至极,便服毒自杀。因其丈夫回家发现后及时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至痊愈之日,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约5万元。之后,公安机关将甲捉拿归案。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本案,
某日,甲趁乙的丈夫不在家之际,在乙的住所内将其强奸。乙羞愧至极,便服毒自杀。因其丈夫回家发现后及时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至痊愈之日,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约5万元。之后,公安机关将甲捉拿归案。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本案,
admin
2013-03-31
34
问题
某日,甲趁乙的丈夫不在家之际,在乙的住所内将其强奸。乙羞愧至极,便服毒自杀。因其丈夫回家发现后及时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至痊愈之日,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约5万元。之后,公安机关将甲捉拿归案。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选项
A、人民检察院不能就此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乙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本案的时候就提出赔偿要求
C、如果甲、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并给付,乙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5条的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题中,对于乙的各种损失,人民检察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A项当选。根据该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可知,B项当选,C项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可知,D项当选。因此,A、B、D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n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自由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这属于下列哪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某村村规民约第7条明确规定:“周氏村民违犯族规的,为了维护周氏形象和保护个人隐私,绝对不得打官司,一律由周氏族内兄弟处理。”下列有关这一规定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下列有关自由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我国先秦法家就提出过“以法治国”的思想,但与现在所倡导的法治还有很大的差距,就其原因来说,哪一选项的说法不能成立?()
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3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反而遭流氓进攻,被迫进行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时表明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斗,甲某把乙某看作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下列关于甲某的行为认定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县国税局以拖欠税款为由对王某罚款500元,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贩毒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李志汉的儿子李晓东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李晓东通过李志汉聘请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不包括()。
甲将5000元钱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甲使用乙信用卡的行为,如何定性?
李某冒充警察,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多次出入监狱,私自拍摄监狱情形、了解有关监狱情况,并将拍摄、了解的资料卖给境外组织。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随机试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
病毒性脑炎最常见的病原体属于
骨髓穿刺时,护士术前所做的哪项准备不妥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010年卷二20题)
项目盈亏平衡分析中,若其债务条件不变,可以降低盈亏平衡点产量的有()。
近期、远期利率期货合约间价差套利分为()三种。
国际债券是指()。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起生效。
课间休息时,教师张某在教室吸烟,其行为()
在系统总线中,地址总线的位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