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卷一/2007年第17题)

admin2017-06-13  25

问题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卷一/2007年第17题)

选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C

解析 本题要求考生掌握各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归属主体。考生需要理解题干的含义,明确该题考点是县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地方建置的批准权是宪法中国家结构部分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享有地方建置批准权的共有三个中央及地方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宪法分别赋予三个机关对不同级别的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即省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即县、市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即乡(镇)级地方建置的批准权属于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由此可见,将县变为市辖区的县级地方建置批准权属于国务院,选项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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