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

admin2022-12-29  42

问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选项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本题中在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时,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题面中并未给出双方是否有约定违约金的条款,如果有,乙银行也有权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由此可知,本题中A、B、C选项说法均正确。对于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的办公用房,乙银行并不享有抵押权,故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乙银行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由此可知本题中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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