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餐厅用餐,根据菜单点了一道标价为98元的菜。结账时,餐厅要求甲支付298元,甲则坚持以菜单为准付款,这时餐厅才发现菜单被调包。经查,菜单调包系刚刚来此就餐的某顾客所为。甲与餐厅之间债的发生原因是

admin2022-12-19  31

问题 甲在某餐厅用餐,根据菜单点了一道标价为98元的菜。结账时,餐厅要求甲支付298元,甲则坚持以菜单为准付款,这时餐厅才发现菜单被调包。经查,菜单调包系刚刚来此就餐的某顾客所为。甲与餐厅之间债的发生原因是

选项 A、合同
B、缔约过失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答案D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使另一方财产受损的事实。本题中,甲实际消费了298元的菜,并且实际认为自己应付98元,甲受有利益,餐厅受有损失,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没有法律依据,所以甲与餐厅之间债的发生原因是不当得利,且为基于第三人的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iwi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