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3-04-25
35
问题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故答案应为C项。此外,第182条(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未作审理判决的二审如何处理)、第183条(必须参加诉讼当事人未参加)、第184条(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反诉二审如何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考查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h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在丁承租期间,甲、乙、丙因向辛借款而将该房抵押于辛,因甲、乙、丙到期无力还款,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戊,该责任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为什么
2016年9月1日,贾小平、金山、宋里(担保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一份,约定:金山向贾小平借款100万元,借期90天,自2016年9月1日始至2016年11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3%,按月结算;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付息的,债权人可向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将自己的别墅改造成为酒店,但是由于位置不好,生意惨淡。后来,甲、乙、丙三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6个月,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甲的朋友丙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到达后,酒店生意依旧没有好转,甲无法偿还乙借款。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规定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
乙出差在外,窗户被大风刮破。邻居甲出于好心,为其配了玻璃。[南京大学2009年研]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并扼要说明理由:甲可以以哪一种或者哪几种理由向乙索要玻璃的材料费?
随机试题
Whatsurprisedmewasnotwhathesaidbut______hesaidit.
循环血液中的异常物体随血流运行,堵塞血管腔的过程称为
女性,24岁。月经增多,下肢反复出现瘀斑1年,肝脾未及,红细胞2.97×1012/L,血红蛋白88g/L,白细胞4×109/L,血小板42×109/L,网织红细胞1.6%,骨髓增生明显活跃,巨核细胞增多。此例首先应考虑为
A.PRPPB.PAPSC.FH4D.NAD+E.SAM一碳单位的载体
认为个体的行为是理性评价的结果,而非本能和外界刺激决定,这种观点符合
关于债务重组准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与财务业绩评价相比,非财务业绩评价的优点有()。
阅读《海燕》的教学实录片段,回答问题。(导入部分)师:有没有同学听说过“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这句话?生:有!我在电视剧里听到过,好像是在犯了错等着挨批的时候!(大家笑)师:这句话出自俄国著名作家高尔基的《海燕》一诗,它在我国可以算是家喻户晓
“八议”、“官当”正式人律,即为法律所规定,发生的朝代是
Obviously,ifyouhavetroublesleeping,thefirstthingyoushoulddoisavoidcoffee,tea,andcigarettesintheevening.Y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