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第83题)

admin2017-03-16  26

问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二第83题)

选项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B市甲区公安分局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既可以向甲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扣留汽车的行为,李某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甲区法院起诉,因此B选项正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治安类案件并不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因此C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又补充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本案同样属于行政机关既对相对人的人身采取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又对其财产进行处罚的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被处罚人本人即李某起诉时才既可以在被告所在地,又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而范某是本案中的受害人,如果他对甲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不服而起诉,只能向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甲区法院起诉,范某所在地的法院无管辖权,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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