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

admin2012-03-14  17

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

选项 A、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B、人民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人民法院追加被告
D、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该规定没有要求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可见,只要原告不同意,人民法院便不能追加被告,而只能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可见,在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合并审理,不须征得原告同意,所以,D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所以,人民法院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也不须征得原告同意,B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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