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五人为研究生同学。2009年7月份研究生毕业时,五人商议欲创立一家经营法律类图书的华星英杰有限责任公司。五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张三以遗嘱继承的其祖父所留给他的临街的一处二层商业房作为出资;李四以货币作为出资;王五以其草原

admin2014-04-02  42

问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五人为研究生同学。2009年7月份研究生毕业时,五人商议欲创立一家经营法律类图书的华星英杰有限责任公司。五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张三以遗嘱继承的其祖父所留给他的临街的一处二层商业房作为出资;李四以货币作为出资;王五以其草原风情系列丛书的著作权作为出资;赵六以家中的一辆东风卡车作为出资;周七欲以其在翡翠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于是公司决定以注册资本500万元设立。华星英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日正式成立。请结合上述题干内容,根据下列设定情形,分别回答问题。情形一:2009年8月1日,张三将其作为出资的二层商业房交付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李四出资的100万元经过公司章程约定5年内缴清,到2010年李四已经如约缴付60万元;王五的其草原风情系列丛书的著作权已经办理了完整的权属转移手续给华星英杰公司,但一直未将相关作品以及稿件实际移交给公司;赵六的东风卡车实际上为其兄赵武所有;周七的股权未经过评估就直接作价为100万元载人章程并办理了股权转移手续。2010年公司董事会就各股东的出资情形咨询于律师项羽,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请针对上述出资瑕疵情形,和项大律师一起提出解决方案。
龙江国际与蓝天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易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选项

答案依据案情,蓝天公司与戴波股东之间属于隐名投资关系。蓝天公司为名义股东,戴波为实际股东。现名义股东蓝天公司擅自处分实际股东戴波的股权,因为龙江国际并不知情,故适用物权法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龙江国际依据善意取得获得该部分股权。因为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干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g5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