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持刀在路边等候卞某,待卞某路过时,张某拿刀威胁卞某,让他在3日内将3万元钱送到张某家,否则现在就将卞某杀死。张某走后,卞某立即到公安局报案,张某被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张某持刀在路边等候卞某,待卞某路过时,张某拿刀威胁卞某,让他在3日内将3万元钱送到张某家,否则现在就将卞某杀死。张某走后,卞某立即到公安局报案,张某被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admin
2016-01-15
36
问题
张某持刀在路边等候卞某,待卞某路过时,张某拿刀威胁卞某,让他在3日内将3万元钱送到张某家,否则现在就将卞某杀死。张某走后,卞某立即到公安局报案,张某被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选项
A、敲诈勒索罪未遂
B、敲诈勒索罪既遂
C、抢劫罪既遂
D、抢劫罪未遂
答案
A
解析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抢劫罪中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具有“双当场性”,而敲诈勒索罪在使用暴力威胁时,取得财物不具当场性。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标准是取得财物,本案是未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c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是夫妻,但因工作原因,很少相聚。甲的经常居所在美国,乙的经常居所在日本。现因感情疏离,甲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甲和乙之间的离婚条件,我国法院应当适用哪一国的法律解决?()
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卞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卞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卞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牙巳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张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张某受贿
张某与其同事何某不睦,在知悉何某最怕狗后,张某遂唆使15岁的未成年人刘某在何某经过时放狗追逐撕咬何某。何惊吓之下摔倒,致右臂骨折,则:
牛某在闹市街道上开车,闯了红灯,被交警刘某发现。刘某与牛某曾经是同事、邻居,素有嫌隙,于是刘某借此机会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对牛某作出了过重的罚款处罚。此行政行为主要违反了行政法的哪一项原则?()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蒋某在自来水公司提供的供水协议上签字接受供水,供水协议上有一条规定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水、漏水所造成的损失,自来水公司概不负责,某日水压过高,导致蒋某家的水管爆裂,蒋某全家人当时不在家中,几间房屋进水20公分,木地板全部泡坏,蒋某与妻子的结婚录像带全部浸坏
在少数民族地区,某甲和某乙因遗嘱继承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某丙认为双方争执的遗嘱继承物应归自己所有,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并请律师某丁代理诉讼。邻居某戊出庭作证,法庭请某己鉴定遗嘱真伪,某庚作为翻译人员出庭。某甲、某乙、某丙、某丁、某戊、某已、某庚都是:
某地发生一起凶杀案,被害人系该市电视台主播甲某,被害人死在自己家的床上,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发现甲某的丈夫乙某有重大的杀人嫌疑。在收集了足够的证据后,公安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情况下,于1999年5月10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乙某。在
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根据《选举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口超过1000万的,人代会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__________。
男性,32岁,因车祸导致股骨干上1/3段粉碎性骨折,入院后早期应重点观察是否出现
不属于新生儿生理性黄疸典型临床表现的是
血液中H+浓度变化调节呼吸运动的主要刺激部位是()
我国的规划具有以下特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可以申请免试的科目有()。
下列不属于反向市场熊市套利的市场特征的是( )。
某企业2017年发生的销售商品收入为1000万元,销售商品成本为600万元,销售过程中发生广告宣传费用为20万元,管理人员工资费用为50万元,借款利息费用为10万元(不满足资本化条件),股票投资收益为4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为70万元(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
Accordingtothenews,McDonald’squarterlynetprofitto30Junewas
Successinlifedoesnotdependsomuchonchance______ondiligenceandhones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