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五品以上妾,犯非十恶者,流罪以下,听以赎论。” 【疏】议曰:“五品以上之官,是为‘通贵’。妾之犯罪,不可配决。若犯非十恶,流罪以下,听用赎论;其赎条内不合赎者,亦不在赎限。若妾自有子孙及取余亲荫者,假非十恶,听依赎例。

admin2022-10-18  16

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五品以上妾,犯非十恶者,流罪以下,听以赎论。”
    【疏】议曰:“五品以上之官,是为‘通贵’。妾之犯罪,不可配决。若犯非十恶,流罪以下,听用赎论;其赎条内不合赎者,亦不在赎限。若妾自有子孙及取余亲荫者,假非十恶,听依赎例。”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唐朝关于赎刑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选项

答案①对于五品以上官员的妾,如果所犯之罪不属于十恶大罪,且判处的刑罚为流刑以下的,适用赎刑; ②对于不符合该条之外的涉及赎刑律条规定的适用条件的,即使属于该条适用赎刑范围的,也不能适用赎刑; ③五品以上官员的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享有一部分适用赎刑的特权,即如果五品以上官员的妾有子孙的或者有其他亲属荫及己身的,也可以获得与适用赎刑者相等的法律特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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