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牟取暴利组织某省高校的十多名在校大学生充当“枪手”,进入邻省某县代替他人高考,为了能顺利通过检查,甲买通该县某教育局领导,由其出面说通多名监考老师,“枪手”持被顶替考生的真实身份证和透明指纹膜顺利进入考场并完成整个替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甲组织替考的

admin2015-06-28  29

问题 甲为牟取暴利组织某省高校的十多名在校大学生充当“枪手”,进入邻省某县代替他人高考,为了能顺利通过检查,甲买通该县某教育局领导,由其出面说通多名监考老师,“枪手”持被顶替考生的真实身份证和透明指纹膜顺利进入考场并完成整个替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甲组织替考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B、非法经营罪
C、伪造证件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观行为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公然性,组织替考行为一般都秘密进行,该案中甲的“组织”行为不同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聚众”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甲并未伪造任何证件,因此不构成伪造证件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甲组织替考的行为显然不属于经营行为。非法组织他人替考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考试的公平性、竞争性,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极大,其危害程度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但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为犯罪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能定罪和处以刑罚。同样,替考者也不构成犯罪,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替考过程中,替考的组织者的其他行为或其他涉案人员,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如果组织替考者或被替考学生的家长通过金钱运作进行高考舞弊,可能涉及行贿罪,如果利用职权运作进行高考舞弊,则可能涉及徇私舞弊罪、渎职罪等,相关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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