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的是 ( )

admin2021-06-17  20

问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的是    (    )

选项 A、有关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变更
B、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变更
C、有关履行期限的变更
D、对发价表示接受,但添加了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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