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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在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180升的电冰箱,价格为2200元。使用2个月后,电冰箱出现不制冷现象,经特约维修部修理后继续使用,1个月后,电冰箱因挪动了一下地方又出现不制冷的情况。特约维修部的技术人员经过仔细检查后,认为该电冰箱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修复。周某找
周某在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180升的电冰箱,价格为2200元。使用2个月后,电冰箱出现不制冷现象,经特约维修部修理后继续使用,1个月后,电冰箱因挪动了一下地方又出现不制冷的情况。特约维修部的技术人员经过仔细检查后,认为该电冰箱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修复。周某找
admin
2013-03-06
38
问题
周某在某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180升的电冰箱,价格为2200元。使用2个月后,电冰箱出现不制冷现象,经特约维修部修理后继续使用,1个月后,电冰箱因挪动了一下地方又出现不制冷的情况。特约维修部的技术人员经过仔细检查后,认为该电冰箱存在质量缺陷,无法修复。周某找到该电器商店要求退货,商店负责人要周某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本店无法退货。周某遂写信给生产厂家某冰箱厂。2个月后,信被退回,信封上写道:“该厂撤销,原信退回。”周某又去找该电器商店。此时,该商店已与另二家商店合并,更名为宏远商店,经理改为赵某,仍经营家用电器。周某要求宏远商店承担责任,赵某以商店合并、更名和经理易人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问题:(1)周某要求退货是否合理?为什么?
(2)周某应向谁要求承担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周某有权要求退货。因为电冰箱是国家规定的“三包”产品,周某所购买的冰箱出现故障的时间在“三包”期内,所以其向电器商店提出要求予以退货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有先行承担责任的义务。商店要求周某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该商店虽与另外二家商店合并,根据法律规定,合并后的宏远商店应当承担原电器商店的原有义务,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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