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2014年2月16日欠乙公司200万元货款,届期无力清偿。2013年10月甲向红十字会捐赠100万元;2013年12月甲按市价花费20万元从丙车行购买汽车一辆;花费10万元收养了孤儿丁;2014年5月8日向希望工程捐赠20万元。对此,关于债权人乙的

admin2014-10-17  31

问题 甲公司在2014年2月16日欠乙公司200万元货款,届期无力清偿。2013年10月甲向红十字会捐赠100万元;2013年12月甲按市价花费20万元从丙车行购买汽车一辆;花费10万元收养了孤儿丁;2014年5月8日向希望工程捐赠20万元。对此,关于债权人乙的债权人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乙有权撤销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
B、乙有权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
C、乙有权撤销甲收养丁的行为
D、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

答案D

解析 ①债权人有权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本题中,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故乙不享有撤销权。A选项错误。②甲与丙的汽车买卖合同价格合理且发生在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前,因此债权人乙不享有撤销权。B选项错误。③债权人撤销权只能撤销财产行为,结婚、收养等身份行为,债权人无权撤销。C选项错误。④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二:(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h)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问的赠与合同。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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