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开店经营汽车补胎业务,故意在靠近经营点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撒钉子,长达数百米。造成很多汽车爆胎,险些发生严重事故。很多车主经常抱怨,司机问甲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钉子在路上,甲闭口不谈,只是按照市场价格补胎收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

admin2021-01-02  42

问题 甲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开店经营汽车补胎业务,故意在靠近经营点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撒钉子,长达数百米。造成很多汽车爆胎,险些发生严重事故。很多车主经常抱怨,司机问甲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钉子在路上,甲闭口不谈,只是按照市场价格补胎收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2018/客/1/14仿)

选项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破坏交通设施罪
D、诈骗罪

答案C

解析 在触犯罪名方面:
(1)甲在高速路上放钉子,造成汽车爆胎,财产损失,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2)甲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汽车,足以使其倾覆、毁坏,触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危险犯既遂)。类比一下:破坏汽车刹车。
(3)甲在高速路上放钉子,破坏交通设施的通行功能,足以使汽车倾覆、毁坏,以功能性破坏理解,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犯既遂)。类比一下:在高速路上放钉子,即使没有扎坏汽车,由于存在具体危险,也可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4)汽车爆胎后甲补胎收钱,仅就此过程而言,甲没有实施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车主也无财物损失(损失是由之前的毁坏财物行为导致),不构成诈骗罪。
在罪数方面:
(1)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破坏”“毁坏危险”等词,表明两罪可以包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和结果,故而,该两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是整体法与部分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包容关系),应整体法论处。
(2)破坏交通设施罪中也可包容“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和实害结果。直接破坏交通设施,引起破坏交通工具的结果,前罪、后罪之间也是整体法与部分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包容关系),应以整体法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
综上所述,本案行为人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三罪,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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