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成年,但患有间歇性精神病,2015年10月7日甲精神病复发,并在其监护人乙外出的时候走失。寻找无果·甲的家人于201j年12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并获批准。失踪后,甲的财产交由甲的监护人乙代为管理。2016年3月10日,丁拿借条上门讨要甲精神状

admin2022-01-18  38

问题 甲已成年,但患有间歇性精神病,2015年10月7日甲精神病复发,并在其监护人乙外出的时候走失。寻找无果·甲的家人于201j年12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并获批准。失踪后,甲的财产交由甲的监护人乙代为管理。2016年3月10日,丁拿借条上门讨要甲精神状态正常情况下借的2万元。2016年8月10日,甲于某商场出现并购买一部手机,价值3000元,购买手机时甲的精神处于正常状态。
  请问:
甲精神病复发期间属于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能够独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

答案甲精神病复发期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因甲精神病复发期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精神病复发期间不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XC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学概论题库法学类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