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59题)

admin2013-09-05  12

问题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59题)

选项 A、罗马法规定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享有完全行为能力
B、《法国民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的立法精神
C、美国《联邦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审判活动中被援引
D、英国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主要为识记性题,应试者对有关知识点需要准确掌握。
    罗马私法中的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为“人格减等”。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也作了详细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可见,并非所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都享有完全行为能力,有些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如奴隶不享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
    拿破仑执政后,于1800年8月12日成立了民法典起草委员会,4个月写出草案,交司法机关征求意见后,送立法机关审议。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立法机关通过了法典草案。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签字正式颁布实施,定名为《法国民法典》,习惯上也称为《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立法精神。因此,B项的表述正确。
    1787年《联邦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各州的权力、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强调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及缔结的条约是“全国最高法律”、宪法本身的批准问题。根据联邦法院解释,序言虽在宪法全文中,但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因此,C项的表述错误。
    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的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制定法地位提高。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因此,D项的表述正确。
    根据以上分析,B项、D项的表述正确,符合题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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