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张昆与前妻离婚,当时15岁的女儿张欣表示与母亲共同生活,张昆则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2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和女儿。离婚后次年,张昆从原单位辞职下海经商,并与林丽结婚。3年后,林丽生下儿子张言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和照顾儿子。又过

admin2013-08-14  26

问题 10年前,张昆与前妻离婚,当时15岁的女儿张欣表示与母亲共同生活,张昆则将家里全部财产包括一套两室户住房和2万元存款都留给了前妻和女儿。离婚后次年,张昆从原单位辞职下海经商,并与林丽结婚。3年后,林丽生下儿子张言并辞去工作,待在家里操持家务和照顾儿子。又过2年,张昆买下一套三室户的住房。今年初,张昆突发急病死亡,未留有遗嘱,至去世时家里有存款等财物20万元。此时,女儿张欣已大学毕业工作了2年,月收入3000元左右,儿子张言则还在幼儿园。另,张昆幼年丧父,由继父和母亲抚养长大,两位老人目前尚健在。问题:
本案中所提及的人员中,哪些人可列入继承人范围?其中哪些人可实现继承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张昆的妻子林丽、女儿张欣、儿子张言、继父、母亲是张昆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继承人的继承权都可以实现,因为继承人都没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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