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工在2016年8月1日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18年1月获得发明专利权。红星医疗器械厂于2015年6月也自行研发了相同的技术,并于2016年1月开始投产。2019年初红星医疗器械厂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与其公司相同技术的、以李工为专

admin2021-05-27  26

问题 李工在2016年8月1日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18年1月获得发明专利权。红星医疗器械厂于2015年6月也自行研发了相同的技术,并于2016年1月开始投产。2019年初红星医疗器械厂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与其公司相同技术的、以李工为专利权人的产品,于是向相关部门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申请。
假定红星医疗器械厂于2019年2月5日针对李工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9年6月8日审查部门举行并完成了口头审理。下列证据应当给予考虑的是(          )。

选项 A、红星医疗器械厂于2019年2月28日提交一份外文证据,并于2019年3月1日提交该证据的中文译文
B、红星医疗器械厂于2019年6月20日提交的相关技术词典
C、李工在2019年6月1日提交的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
D、李工在2019年6月2日提交的某证据的原件

答案A,C,D

解析 外文证据的译文适用该外文证据的1个月的举证期限,提交相关的技术手册属于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不受1个月的期限限制,但需要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公证文书和证据原件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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