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2岁,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狱中执行6年后,因表现良好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三年,甲又盗窃他人汽车一辆。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甲曾经在假释考验期的第二年还犯有强奸罪。 (1)甲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强奸罪),但在假释考验期满后

admin2017-07-07  35

问题 甲,22岁,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狱中执行6年后,因表现良好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三年,甲又盗窃他人汽车一辆。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甲曾经在假释考验期的第二年还犯有强奸罪。
    (1)甲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强奸罪),但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应当撤销假释吗?为什么?
    (2)甲的第二个盗窃罪,成立累犯吗?为什么?
    (3)对甲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应当撤销假释。《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甲在假释考验期的第二年又犯强奸罪,虽然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但也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2)成立累犯。《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甲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三年盗窃他人汽车,属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成立累犯。 (3)首先,因为甲在假释考验期内犯了新罪,所以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即法院应当对甲新犯的罪做出判决,把甲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4年)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其次,由于甲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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