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A市某科技公司一行19人参加B旅行社组织的北京旅游团。在京旅游的第一天,团内4位客人不仅拒付餐费,还说了许多难听的话。第二天去八达岭长城旅游,4位客人又因抢占前排座位与团友发生争执,当导游员小赵出面调解时,却遭到4位客人的推搡、谩骂。小赵对

admin2012-03-06  28

问题 2004年7月,A市某科技公司一行19人参加B旅行社组织的北京旅游团。在京旅游的第一天,团内4位客人不仅拒付餐费,还说了许多难听的话。第二天去八达岭长城旅游,4位客人又因抢占前排座位与团友发生争执,当导游员小赵出面调解时,却遭到4位客人的推搡、谩骂。小赵对此十分伤心,萌生去意,于是向旅行社表示,不愿意继续带团。经旅行社同意,小赵返回A市,旅游团被委托给地接社照顾。旅游结束后,4位客人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认为小赵擅自终止导游活动,要求处罚小赵、旅行社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请问:
    (1)什么叫终止导游活动?
    (2)小赵的行为是否属于终止导游活动?为什么?
    (3)旅行社是否应该部分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为什么?

选项

答案(1)是指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行为。 (2)小赵的行为不属于终止导游的活动,因为终止导游活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发生在旅游行程中, 二是必须是擅自终止, 三是彻底终止。本案中,小赵征得了旅行社同意,并且旅游团被委托给地接社照顾。旅游行程仍然继续进行,不属于彻底终止。 (3)旅行社不应退还旅游费用并不用赔偿损失。因为,在旅游过程中导游的人格尊严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本案中四位客人推搡、谩骂小赵,说明游客有过错,另外旅游团被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游客并没有直接的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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