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21-06-09  19

问题 关于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正当程序主义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保障无辜
B、秩序、公正、效益是刑事诉讼的独立价值
C、辩护职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行使
D、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形成了以职权主义为主、以当事人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答案C

解析 A选项涉及刑事诉讼的目的观。刑事诉讼的目的观可以分为实体真实主义的目的观和正当程序主义的目的观,前者又可以分为积极的实体真实主义的目的观和消极的实体真实主义目的观。其中,消极的实体真实主义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且强调追求实体真实本身意味着保障无辜的人免受错误追究。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涉及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的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这些价值可以通过保障刑法实施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活动本身来实现.前者称为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后者称为刑事诉讼的独立价值。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涉及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的三种最基本的职能包括控诉、辩护和审判职能,其中辩护职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只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职能。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D选项涉及刑事诉讼构造。日本的混合式诉讼构造虽然是在职权主义基础上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形成的,但却是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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