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徐某发财心切,于是对从他门前拉过的高压电线打起了主意,他趁着在冬天水电紧张、暂时停电的机会,故意跑到很远的地方,剪下数百米电线,卖掉后得款500元,但造成电力部门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所幸没有造成人畜伤亡。徐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dmin2014-07-03  30

问题 农民徐某发财心切,于是对从他门前拉过的高压电线打起了主意,他趁着在冬天水电紧张、暂时停电的机会,故意跑到很远的地方,剪下数百米电线,卖掉后得款500元,但造成电力部门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所幸没有造成人畜伤亡。徐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选项 A、因为盗窃数额小,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答案8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问题,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二)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而破坏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刑法第 118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更重的罪,徐某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此外,要注意本题中虽然电力线路停电了,但是之前该电线一直在使用,停电只是暂时的,所以此电线应该被视为正在使用的电力线路,因此徐某盗窃的是在正常使用的高压电线危害了公共安全。另外也要注意破坏电力设备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电力设备也是财产,但是特定的财物,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与公共安全无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PW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