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27题)

admin2021-11-02  37

问题 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27题)

选项 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答案D

解析 ①A选项错在“复制”,有限公司的股东只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见《公司法》第33条第2款:(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②B选项错在“复制”。见《公司法》第97条:(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③C选项,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理由,也就是考查“公司僵局”的情形。见《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④D选项正确。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见《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补充一点:有限合伙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此参见《合伙企业法》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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