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0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1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05万元,每件成本为0.0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按每件0.0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

admin2015-04-14  24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10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1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05万元,每件成本为0.0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按每件0.0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5%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每季末结算。2014年10月7日发出商品。2014年12月31日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800件,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收到货款。2014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业务确认的营业利润为(    )。

选项 A、40万元
B、50万元
C、14万元
D、6万元

答案C

解析 2014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业务确认的营业利润=800×0.05—800×0.03—800×0.05×5%=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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