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和《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缔约围。甲国A公司在乙国设立独资企业B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由于乙国汽车工业处于起步阶段,遂要求B公司产量80%用于国内销售。一段时间以后,A公司向“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提起仲裁请求

admin2021-06-28  39

问题 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和《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缔约围。甲国A公司在乙国设立独资企业B公司从事汽车制造。由于乙国汽车工业处于起步阶段,遂要求B公司产量80%用于国内销售。一段时间以后,A公司向“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提起仲裁请求,指责乙国政府定价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该中心受理了该案。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乙国政府的销售限制违反了GATT国民待遇原则
B、乙国政府的销售限制违反了GATT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C、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甲国承担不向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乙国的义务
D、如乙国在该中心仲裁中败诉,它可以向WTO上诉机构请求撤销裁决

答案A,D

解析 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第2条,成员不得实施与GATT第3条国民待遇或第11条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不一致的投资措施。明确属于违反该条义务的措施,TRIMs列举了5种。其中,限制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比如国家要求外资企业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将本应出口的产品住当地销售,即“出口限制”或“国内销售要求”,就属于违反GATT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情形。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C选项为重点干扰项。尽管乙国涉嫌违反TRIMs,甲国可据此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有关纠纷,但是,由于“中心”受理了A公司提起的仲裁请求,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ICSID)第27条,缔约国对于其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本公约已同意交付或已交付“中心”仲裁的争端,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也就是说,根据ICSID公约,甲国承担不向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乙国的义务。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WTO争端解决机制只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议,其上诉机构也只受理经过专家小组审理后提交的案件。况且,根据ICSID公约第52条和第53条,“中心”具有终局效力,即使根据公约列举的程序性问题提出撤销裁决,也只能通过“中心”主席任命的专门委员会解决。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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