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以下史料,结合相关背景知识,分析古巴比伦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奴隶制度。 《汉谟拉比法典》(节录) 第七条 自由民从自由民之子 或自由民之奴隶手中买得或为之保管银或金。或奴隶,或女奴,或牛,或羊,或驴,或不论任何物,而无证人及契约者,是为窃贼,

admin2019-08-15  55

问题 阅读以下史料,结合相关背景知识,分析古巴比伦社会的等级制度和奴隶制度。
《汉谟拉比法典》(节录)
第七条     自由民从自由民之子    或自由民之奴隶手中买得或为之保管银或金。或奴隶,或女奴,或牛,或羊,或驴,或不论任何物,而无证人及契约者,是为窃贼,应处死。
第五条     自由民将宫廷之奴或婢,或穆什钦努之奴或婢,带出城门者,应处死。
第十七条   自由民于原野捕到逃亡之奴婢而交还主人者,奴主应以银二舍客勒酬之。
第十九条   倘自由民藏匿此奴隶于其家,而后来奴隶被破获,则此自由民应处死。
第二零五条 倘自由民之奴隶打自由民之子之颊,则应割其一耳。
第二八二条 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非吾之主人。”则此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而后其主人需割其耳。
                    ——选自《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选项

答案从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出,古巴比伦社会大体上分为两个等级:一是自由民,即奴隶主;二是奴隶,有自由民之奴隶,宫廷之奴或婢和穆什钦努之奴或婢。 从法典还可以看出:在古巴比伦社会,奴隶同牲畜一样被看做是主人的财产;拐带、帮助奴隶逃跑或窝藏奴隶的人要被处以死刑;捕捉到逃亡的奴隶并交给主人会得到一定报酬;奴隶打自由民的脸或不认自己的主人要被割掉一只耳朵。

解析 《汉谟拉比法典》反映出古巴比伦王国奴隶社会的基本情况。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Li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