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2010年试卷一第73题)

admin2016-05-08  21

问题 下列哪些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2010年试卷一第73题)

选项 A、我国公民未满十六岁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招用
B、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周六加班
C、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二年的,试用期应在半年以上
D、双方当事人可就全部合同条款做出违约金约定

答案A,C,D

解析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见,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有例外,有三种单位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它们是文艺单位、体育单位和特种工艺单位。因此,A选项绝对化的说法忽略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是错误的,当选。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该规定。即便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达到上限,每周工作五天半也仍然可以不超过44个工时。该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根据该规定,若安排劳动者周六加班,周日休息,是不违反规定的。甚至,若安排劳动者周六、日都加班,只要能为其安排补休一天,也是不违反规定的,能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可。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周六加班,B选项错误,当选。但是,公布的答案并未包含此项,我们认为该答案有待商榷。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选项C中两年的合同期限属于该规定中“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时间档,根据规定,其试用期应为“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该选项错误,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该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上可知,该法对违约金条款进行限制,除以下两个事项外,均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因此,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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