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的有

admin2019-01-05  34

问题 根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的有

选项 A、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证明、许可证件的
B、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
C、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保管等便利条件的
D、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E、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生产技术的

答案A,B,C,D,E

解析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①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②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③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④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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