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84题)

admin2014-12-04  18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84题)

选项 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
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什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诉讼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A,B,C,D

解析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因此,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4)有无程序要求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而和解作为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法律无需做具体程序的要求。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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