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

admin2018-04-20  23

问题 2006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83题)

选项 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
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

答案A,B

解析 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目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B正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七)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当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五)项规定,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只有在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没收推土机被拍卖的,应当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所以不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杨某从2006年9月7日被关押至2010年9月9日,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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