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拟募集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他们认购了部分公司股份,剩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完毕后,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的38%,公开募集股份的认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的62%。在创立大会上,5位发起人及部分认股人出席,其中出席会议的认股人

admin2017-04-09  36

问题 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拟募集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他们认购了部分公司股份,剩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募集完毕后,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的38%,公开募集股份的认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的62%。在创立大会上,5位发起人及部分认股人出席,其中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总共持有公司股份的38%。创立大会审议了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并对公司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因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过多方面综合考虑,创立大会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下列有关“连带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甲、乙、丙、丁、戊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B、因召开创立大会欠付A宾馆的租赁费,A宾馆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C、认股人王某因参加创立大会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D、发起人丁前往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事务的途中将行人赵某撞成重伤,赵某有权要求甲、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E、如果该公司顺利成立,但成立后发现甲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甲应当补缴,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D,E

解析 (1)选项A: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选项BC: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属于因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选项C属于认股人的个人费用。(3)选项D: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选项E: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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