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37

问题 (2015年)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答案A,C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2款规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见在行政诉讼的一审中,当事人双方都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就可以适用该程序。   
B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3款规定:“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可见发回重审和上诉的案件一律不适用简易程序。   
C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可见简易程序就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选项不当选。  《行政诉讼法》中并没有要求简易程序应当当庭宣判,故D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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