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从2017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每年不含税租金480万元,2017年8月15日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440万元。下列关于该租赁业务收入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8-12-29  22

问题 某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从2017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每年不含税租金480万元,2017年8月15日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440万元。下列关于该租赁业务收入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2017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480万元
B、2017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60万元
C、2017年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440万元
D、2017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60万元

答案D

解析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17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60万元。增值税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2017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440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5I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