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dmin
2018-05-02
15
问题
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选项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答案
D
解析
选项A、B、C是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选项D是可撤销的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59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领域的法律体现了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
无因管理之债中,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
王某因走私毒品罪被判过刑,后又犯运输毒品罪,对王某应当()。
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李某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
赠与合同属于()。
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
某男与某女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暧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随机试题
TheRomanticAgebeganwith______publishedbyWordsworthandColeridge.
Iremember______thenovellastmonth.Itwasveryinteresting.
患者,男,68岁,右侧腹股沟区可复性肿块7年,肿块有时可进入阴囊。体检:有腹股沟区肿块,可还纳,外环口容二指,压迫内环后,肿块不再出现。鉴别其是腹股沟斜疝还是直疝,最有意义的鉴别点是
患者,男性,70岁,急性广泛心肌梗死入院,突然咳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其原因是
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收取一定租金,让渡一个时期固定资产()的交易。Ⅰ.所有权Ⅱ.占有权Ⅲ.使用权Ⅳ.收益权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随后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已经看到了要约函件的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
单纯词是由单音节语素构成的。()
LastChristmasIwenttoHollywoodfortwoweeks.Mybestfriendwaslivingthere.ItraveledbyplanetoLosAngeles,whichtoo
Let’schangeaplace,__________________(免得在广场上被人偷听).
Complainingaboutfaultygoodsorbadserviceisnevereasy.Ifsomethingyouhaveboughtis【B1】______,youareactuallynotask
最新回复
(
0
)